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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北街道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大力推动基层法治建设

【信息时间: 2015-3-2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我和妻子是结婚后买的房子,买房的首付是岳母出的,如果我和妻子现在离婚,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开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重伤,交警部门判定由我负主要责任,相关赔偿已由公司支付给受伤害者,公司以后还有权利向我追偿吗?”、“我家的汽车停放在小区路面上被楼下邻居家阳台上脱落的水泥块砸坏,应该找哪些人承担赔偿责任?”、我儿子因为赌博借了高利贷现在已不知去向,讨债的人找到我要求偿还借款,我有义务偿还儿子的高利贷吗?”、“我父亲的房屋遇拆迁,继母带过来的小孩有继承权吗?”以上问题都是城北街道居民在法律服务活动现场向相关人员提出的,这些在日常生活当中居民很可能碰到的法律问题,通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都得到了圆满解答。
   

   自去年6月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立以来,共接待群众来访、来电法律咨询300多人次,为20名居民妥善办理了定销商品房更名公证,受理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50多起,没有因调处不当或调处不及时引发民转刑案件或群体性上访等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城北地区社会的和谐稳定。街道还组织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参加街道举办的春风行动招聘会、3.15消费者维权日、6.26禁毒日活动等,邀请律师到商业广场、居民小区开展法制讲座、设摊法律咨询服务共20余。
   

   法律服务不光要送到居民家门口
   

   近日,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协助正在苏州监狱服刑的黄某办理了一份特殊的“弃权声明书”公证,让黄某的母亲张阿婆顺利拿到了拆迁安置房。
   

   今年年初,黄某的母亲张阿婆带着厚厚的一叠资料来到城北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出了她的困难和疑问。原来,张阿婆是被征地农民,已有80多岁了,房屋拆迁后由于年纪大在外租不到房子,便想提前几年拿到安居房,但她的儿子正在监狱里服刑,无法去公证处签字,想让街道帮忙解决这个难题。街道司法所人员得知后,经过多方协调,最终与公证处取得了联系。2天后,公证处的两名公证员和张阿婆一同来到苏州监狱,按照张阿姨儿子黄某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场签订了一份弃权声明书。没过几天,张阿婆就顺利拿到了公证书,并凭公证书拿到了安置房“房票”,用不了多久,张阿婆就可以住进新房子了。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街道法律服务中心邀请了专业人士为前来办事的居民提供“一对一、面对面”的免费法律咨询。街道根据居民区、商业区、学校、医院等场所分布情况,同时在几个社区调解窗口相继设立了便民法律服务站,这样更有利于街道根据居民的实际需求及时调整法律服务方式,进一步满足居民群众法律服务的需求。
   

   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社区便民法律服务站的成员目前主要由派驻检察官、社区民警、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援助中心人员、公证处人员、结对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组成,主要为街道和社区在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法律援助、普法宣传、司法鉴定和公证业务宣传、政府公共事务管理、重大项目建设、征地拆迁、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信访接待、参与信访听证、信访案件处理、换届选举和社区管理等方面提供法律意见建议。下一步,街道公共法律中心将进一步整合优化法律服务资源,努力使公共法律服务在辖区全覆盖。
   

   调解纠纷来不得半点马虎
   

   2014年底,老王一家人来到城北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寻求法律帮助。原来老王是城北街道辖区内一工地的瓦工,他在跟随施工队干活时因脚下的模板材料发生断裂,一脚踏空,摔在地上,导致头部和腰部受伤,工地工友随即将其送往市立医院抢救,当时工地的工头江某先后一共为老王垫付了将近十万元医药费。现在老王一家无力支付后续医药费,所以希望江某继续为老王垫付医药费,理由是老王是应江某所托才去工地干活而导致受伤的。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得知情况后,立即安排司法所处理此事。
   

   在调解现场,江某表示自己经济也比较困难,自己上面还有更大的老板,钱不应该他一人出,希望老王的家人先垫付医疗费,等到治疗结束后凭费用单据再行结算。但是江某一直不肯提供他所谓的“大老板”的联系方式和居住地址。在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的讲明利弊关系之后,江某最终答应提供“大老板”的联系电话并表示回家后想方设法再筹集两万元钱垫付老王的医疗费。老王的家属看江某态度诚恳,情绪也渐渐缓和,也愿意想办法凑一部分治疗费,最终事情得到了比较妥善的解决。
   

   像类似的纠纷还有很多,街道近几年由于正处于大建设时期,辖区内建筑工地、楼宇比比皆是。根据辖区内城市型社区和涉拆社区并存的情况,也为了更好地为居民、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及时的法律服务,街道在社区硬件建设条件较好的万达社区、大观名园社区和锦华社区采取定点驻建的方式,依托社区综合服务大厅或调解室设立对外服务窗口,为居民及外来务工者提供更多自选法律服务,定期与区司法局联系,邀请“便民法律服务团”开展法律服务咨询与办理,协助社区开展法制讲座、以案说法等法制宣传活动;对于硬件条件不足的社区,采取流动式的巡回服务,在社区人群较为集中的场所如农贸市场、商业广场、居民活动中心、人力资源市场等场所设立流动服务点,并在市、区司法局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巡回服务,提高法律服务的便利性和广泛性。
   

   提供“定时、及时、随时”的法律服务
   

   家住金星村顾家庄的曹某和顾某本是邻居,曹某当年转让给顾某的房屋正逢虎丘湿地公园拆迁,而曹某依然是宅基地所有人,他得知当年低价转让的房屋价值暴增,心里很不平衡,便向顾某提出要补偿损失,否则不会在协议书上签字。双方争执不下,便来到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行调解。街道相关人员分别做了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讲明农村房屋买卖行为涉及的法律关系以及该买卖行为的效力。经过调解员的一番讲解,顾某终于答应给予曹某一定数额的补偿,曹某当场也拍着胸脯说,有什么需要配合的一定尽力,最后,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在日常生活中,像顾某和曹某之间的这种纠纷也不少见,特别是在涉及农村地区拆迁时因为拆迁补偿只认房屋宅基地所有人,要顺利办理拆迁手续,需要房屋宅基地所有人和产权人相互配合。如果房屋宅基地所有人要求房屋使用权人给予补偿,一般是由双方协商解决。
   

   街道一直以优化服务结构,打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抓手,将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办理预约、普法教育等公共法律服务及时送到群众身边,同时协助社区开展法律宣传、矛盾化解,维护辖区稳定。建立“定时+及时+随时”服务机制,定期组织“便民法律服务团”到各服务站开展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等各类法律服务活动。对于群众急需办理的求助事项,建立“网上+网下”运作机制,在完善服务站点的同时,通过开通QQ、微信、微博等形式建立网上服务平台,扩充法律服务途径。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业务咨询与办理,公开“便民法律服务团”成员联系电话和网上交流平台等方式,方便群众求助,及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同时通过户外宣传栏、小区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提高大众知晓率和实际使用率。( 城北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