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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垃圾倾倒太湖西山案一审开庭 三被告分别以污染环境罪、 诈骗罪被起诉

【信息时间: 2017-5-1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昨天,上海垃圾倾倒太湖西山案在姑苏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涉嫌犯污染环境罪,被告人孙秋林涉嫌犯诈骗罪。

  姑苏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出庭。公诉人指控:201511月,被告人孙秋林等人与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签订绿化工程《供土协议书》后,将供土工程转包给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二人成立的昆山市锦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期间,被告人孙秋林虚构能承揽戒毒所内宕口(采矿形成的积水坑)填埋工程的事实,骗取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建设保证金25万元,用于个人支出。

  20162月,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提出要求由戒毒所出具“接收土方证明”,以便储备土方,被告人孙秋林表示同意。3月上旬,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拟稿打印土方量为空白的接收证明,通过孙秋林获戒毒所盖章(戒毒所的相关责任人员另案处理)。二被告人自行在书面证明土方量的空白处填写了“叁百万立方”。同期,被告人孙秋林还向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推荐宕口北侧的三个鱼塘填埋工程,并称可用部分建筑垃圾填埋。当年5月底,为便于供应商提供垃圾,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变造“接收土方证明”,在尾部通过打印、书写方式添加“其中建筑装潢垃圾约捌万立方”字样,并通过他人联系,将两船垃圾运抵戒毒所码头并堆放。6月,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得知三个鱼塘无法填埋后,为赚取每吨约10元的接收垃圾费,依然通过他人联系垃圾供应。二被告人变造的“接收土方证明”照片经微信流传后,部分中间商主动将垃圾用船运至戒毒所码头。二被告人明知这些垃圾系混合生活垃圾后形成的有害物质,在未经处理的情况下直接倾倒至宕口内。至案发,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倾倒垃圾合计23336.3吨,另有8艘载有垃圾的船只因被及时查获而未倾倒。

  据了解,案发地所在的西山岛在国务院审定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系国家地质公园。根据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评估,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倾倒的固体废物主要成分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系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和自然风貌。苏州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及弥补损失,产生费用共计850余万元。经检测,现场采集的11个渗滤液样品均检出挥发酚,且含量明显超出标准限值。案发后,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由于案件重大,证据较多,截至记者发稿时,该案仍在继续庭审。

摘自《苏州日报》201759A05版,记者张帅